2009年7月23日零时许,武强县某纺纱厂女职工严丽(化名)下夜班回家途中被同事王刚(化名)杀害。近日,记者从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王刚被终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介绍,王刚今年36岁,是武强县某纺纱厂职工,与本厂职工严丽长期保持着情人关系,在得知严丽与他人处对象后,执意要求继续与严丽保持情人关系。2009年7月23日零时许,王刚与从工厂下夜班的严丽相约来到武强县某地南树林内。谈及离婚未果之事,王刚情绪激动,持刀扎刺严丽腹部。随后,王刚拨打120急救,严丽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刚因不能正确处理个人感情纠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但考虑到其归案后认罪、悔罪,能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故对其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张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燕赵都市报 记者焦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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