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超市内持菜刀砍伤男婴 已被刑拘疑有精神病——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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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妇女超市内持菜刀砍伤男婴 已被刑拘疑有精神病
2010年04月12日 15:19 来源:西安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乔先生怎么也预料不到,原本一家人高高兴兴地去超市购物,却遭遇了一场“飞来横祸”。一名疑似精神病的妇女手持菜刀,砍中了年仅10个月大的孩子头部,乔先生为了保护孩子,右臂也被砍伤。

  事发 妇女手拿菜刀连砍两人

  乔先生一家是榆林子洲县人,在西安做煤炭生意。4月6日早上9时多,乔先生带着自己的儿子豆豆(化名),和爱人、母亲一家四口,来到位于丈八东路南郊人人乐超市购物。当一家人逛到三楼卖洗涤用品的货架前时,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

  “我抱着孩子正在看货架上的东西,突然冷不丁地就冲出了一个40多岁的女人,手里拿着菜刀,照着我儿子的头就砍了下去,我根本来不及反应。血一下子就冒了出来,孩子撕心裂肺地哭。”回忆起当时的情景,豆豆的妈妈心有余悸。这时,离他们三四米远的乔先生冲上去想要制止砍人的妇女,可她仍没有“收手”的意思,挥舞着手里的菜刀,又砍中了乔先生的右臂,伤口有十多厘米。乔先生忍痛夺下了菜刀,扔在地上,人人乐超市的工作人员随后报了警。

  “我妈和我老婆都被吓懵了,我第一反应就是赶快送孩子去医院”,乔先生连在购物车里的衣服都来不及拿,抱着孩子奔出超市拦下一辆面包车,将豆豆就近送到了521医院进行抢救,随后又将豆豆转往陕西省人民医院。

  医院 孩子已无生命危险

  昨日下午,记者在省人民医院的病房里见到了豆豆。他好像已经忘了伤痛,躺在病床上不停摆动着小手,睁着好奇的大眼睛看记者,还咧开嘴笑笑。要不是看到豆豆头上用纱布包扎好的伤口和脚上扎着的输液管,很难让人将如此可爱的孩子与被砍伤的受害者两者串联起来。

  在医院开具的诊断书上,记者看到,豆豆被诊断为“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左颞骨凹陷性骨折”、“左侧颞顶枕部头皮下血肿”。乔先生说,医生告诉他豆豆虽然已经没有生命危险,但头部还需要做手术,因为豆豆还小所以风险很大,只能等过几年豆豆大了再进行二次手术,不排除会留下后遗症。

  豆豆的姑姑还告诉记者,事发第二天,在长延堡派出所做笔录的时候,她和家人刚好碰到了那名砍人的妇女。“她看起来有点呆头呆脑的,走路也有些僵硬,特别是她的眼睛,空洞呆滞,让人看了很害怕”,豆豆的姑姑说,当时见了砍人妇女很气愤,觉得跟她素不相识怎么就成为了她的行凶对象,就质问她:“为什么要伤害孩子”,可她却说“老感觉背后有人骂她”、“我头很疼”。“我们都觉得她精神不太正常,民警说怀疑她有间歇性精神病,会对她进行鉴定。”

  超市 如果法院判赔偿,我们认

  谁也没有想到,好端端地逛超市,厄运却突然降临。豆豆的家人认为,顾客来到了超市,超市有责任对顾客的人身安全负责,惨剧之所以发生,是因为超市的安保措施存在漏洞,理应对豆豆进行赔偿。

  超市负责人辜忠东表示,事情发生后,是超市工作人员报的警,民警到来前还将砍人妇女一直控制着,是“积极地配合”。以前超市从没有发生过有人行凶的事,这次事情既然发生,如果乔家进行起诉,法院判超市要负责赔偿,我们会接受的。否则在这之前,不会对豆豆进行赔偿。

  律师 超市应对顾客安全负责

  为此,记者采访了西安法制律师事务所的段文强律师。他说,如果菜刀是行凶者自己带的,那么超市在入口没有相关的设备进行危险物品检查,让携带凶器的人进到超市里,在安全上存在隐患;另一种可能,菜刀是行凶者进入超市以后在货架上拿的,超市也需要担责,因为对于刀具等危险物品没有派专人进行严格的监管。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顾客人身安全进行保障,是超市的一种法定义务,只要消费者在超市,非因消费者自身引起的人身伤害,超市都应担责。据了解,砍人妇女姓李,目前已被刑拘,警方将继续调查此事。(记者 袁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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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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