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四“白领”大盗在浙江台州获刑 最高12年半——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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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四“白领”大盗在浙江台州获刑 最高12年半
2010年04月16日 02: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台州4月15日电 (记者李飞云 通讯员 高贝)或许人们很难将穿戴整齐、开着小轿车、若无其事地出入小区的“白领”和小偷联系在一起,但在浙江台州路桥、临海、三门等地频频制造居民楼“白闯”案件的却正是这帮“白领”大盗。今天,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冉某甲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陈某有期徒刑3年,冉某乙有期徒刑2年,并各处5千到4万的罚金。

  2009年5月14日下午,家住台州路桥新安小区的施女士下班回家,发现自家房门被撬,室内一片狼藉,衣柜、抽屉等都被人翻动,放在家中的劳力士手表、卡迪亚手表、手机、白金项链、玉器、现金等都被一卷而空,共计损失5万多元。家住施女士对门的王女士也发现房门被撬,家中2条香烟和12块银元被盗。

  6月份,路桥又相继发生多起“白闯”案件。6月4日,家住路桥金商小区的张先生下班回家,发现房门被撬,存放在家中的高档手表、黄金饼、钻戒、各种首饰被洗劫一空,被盗物同时被盗。品价值达10万余元;对门沈先生家中也同时失窃笔记本、黄金马、白金项链、玉器等价值数万元的财物;6月25日,路桥金桥花园小区的李先生家的保险箱被整个窃走,内有宝石戒指、金元宝、银元、各种黄金首饰等价值数万元的物品;其对门余女士家中的笔记本等也遭窃。

  接连“白闯”案件的发生,使得周围居民人心惶惶,也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后该系列案件被浙江台州市公安局列为挂牌督办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经认真排查梳理,路桥警方终于凭借敏锐的洞察力从数个案件中发现了端倪,一辆桑塔纳轿车的行驶轨迹和这几个案件有着密切的联系。顺藤摸瓜,警方很快锁定了暂住在温州瓯北的贵州人冉某甲,他不会开车,该桑塔纳大多用来租借,且其平时交往人员也比较复杂。

  经过一段时间的侦查,警方终于在2009年10月中旬将本案四被告人及其他两名同伙(另案处理)抓获。据他们交代,自2009年4月份以来,他们共10多个贵州人结伙作案,驾驶轿车在路桥、温岭、临海、三门等地,趁白天市民外出家中无人之机,撬门入室,共盗窃30多户,总金额达50多万元。

  2010年4月15日下午。台州路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其中的四人。公诉机关指控的5月24日路桥新安小区失窃案和6月4日路桥金商小区失窃案正是被告冉某甲、杨某和其他同伙所为,6月25日路桥金桥花园小区失窃案和8月3日临海高桥小区失窃案正是被告杨某和其他同伙驾驶冉某甲提供的轿车所为,另外公诉机关还指控,8月21日,冉某甲、冉某、陈某等人参与三门光明路一入室盗窃案,杨某还参与了9月8日温岭北山路一入室盗窃案。

  尽管冉某甲、杨某二人在法庭上试图抵赖部分犯罪事实,但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最终还是低下了头。原来,他们大多没有稳定的工作,之所以要去盗窃,是因为他们觉得盗窃不需要多大的“成本”,“利润”则很高。为了提高效率,迅速转移,同时为了达到掩人耳目的目的,他们还特意开着轿车去作案。每次行动,他们都先在温州整装集合,吃过午饭后,开车到台州实施盗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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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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