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管所副所长伙同下属收钱办假证 一年办5000多个——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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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管所副所长伙同下属收钱办假证 一年办5000多个
2010年05月05日 04:16 来源:重庆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按照规定,驾驶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必须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奉节县运管所原副所长王某等人认为这是生财之道,收钱就办证,一年多办出5000多个资格证。

  近日,经市二中院终审,王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办证人一句话点醒科长

  上下合谋收钱就办证

  2007年的一天,一个外地人来到奉节县运管所培训科科长邹某的办公室,希望尽快办理从业资格证。邹某告知对方,资格证不经过培训和考试是不能办理的。

  三磨两缠后,来者表示“要是能办成,多给点钱也无所谓”。邹某以要向领导请示为由,将对方打发走了。

  当天,邹某把这事汇报给副所长王某,再三强调“来人愿意出钱”。王某与邹某一拍即合,决定只要有人来通关系办证,不通过培训和考试,直接收钱办证放行。

  在王某指示下,邹某找到本科室负责具体办证的李某、孙某,告诉二人:“只要你们加入,每办一个证除提取10元钱作为工本费和科室经费外,其余的我们4个人平分。”李某、孙某表示同意。

  “领导和职工要有区别”

  副所长和科长每次都多分

  事情进行得非常顺利,4人从中得到不少好处。过了很久,挣到外快的孙某高兴过头,四处炫耀自己很有钱,还不知不觉地向外人透露生财之道。

  王某得知孙某的情况后,担心事情败露,决定不再让孙某参与,将办证的一部分业务交给了另一个同事李某。

  “交钱就拿证”的消息不胫而走,到奉节县来办证的人越来越多,王某等4人每次分的钱也越来越多。

  “我们是头,不应该和手下分一样多钱。”身为培训科科长的邹某想从中多捞,在闲谈时向王某提议“领导和职工要有区别”,王某点头同意。几个手下虽然心中不悦,但担心像孙某那样被“抛弃”,只好照办。随后,每次分钱时,王某和邹某都要比其他两人分得多一些。

  办证数量太大露出尾巴

  作假身份证号码都是“0”

  2008年12月,奉节县运管所工作人员在年终清理数据时发现,自2007年以来在市运管局办理的从业资格证与通过本县驾培中心培训后办出的从业资格证相差甚远。“莫非背后有鬼?”考虑到事情的严重性,工作人员将这一蹊跷情况向所里主要领导汇报。

  为查清缘由,奉节县运管所所长程宇前往市运管局核对。经过仔细核对,证实两者数量相差5000个左右,而这些证件的身份证号码基本上都写的“0”。“5000多差距呀,在一个山区县根本不敢想象!”程宇所长立即赶回奉节,迅速成立专门调查组,责成邹某对办理的资格证书进行清理。

  王某最终坦白了伙同他人违规办证私分收费的事实。

  头年一个证只收百元

  为了多分钱涨到两百

  奉节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市运管局的规定,驾驶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必须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王某等人交代,司机到所里办证都不需要参加任何考试和培训,只要交钱就能拿证。

  2008年6月以前,王某等人每办一个证只收100元的手续费。后来,为了赚更多的钱,他们将手续费上涨到200元。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7年10月到2008年10月,奉节县运管所共办理外地从业资格证3608个,本地从业资格证1761个,共收取办证费84万余元。王某等人共同将其中的32.4万余元贪污,其中王某分得8.6万元,邹某分得8.05万元,张某分得7万元,李某分得5万元,孙某分得2万元。

  近日,市二中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王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两万元;邹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张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李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孙某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王双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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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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