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小伙子段某为了散心来北京旅游,想到自己在单位受处理一事,一时想不开放火烧公交车。近日,石景山法院受理了段某涉嫌放火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8月3日中午,被告人段某搭乘正常运营的373路公交车。当车辆行至沙沟路口东站附近时,段某点燃用白酒和毛巾自制的燃烧瓶,掷于车厢地面,引起车厢地面燃烧。后火焰被公交车司机扑灭,段某被民警抓获。经鉴定,段某实施放火行为时处于焦虑抑郁状态,系限制责任能力。
据了解,段某在内蒙古一家公司做财务工作,2009年4月因与同事打架,单位决定让其回家待岗。不顺心的段某于同年7月到北京旅游。在一个洗浴中心内住了三天,无所事事借酒消愁。对于自己被公司处理的事情越想越气,萌发了放火烧公交车同归于尽的想法。段某从商场买来白酒、毛巾等物,模仿电视里燃烧爆炸的镜头,自制了燃烧瓶。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通讯员孟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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