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聋哑小偷拒不提供姓名 警方依法拘留“无名氏”——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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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聋哑小偷拒不提供姓名 警方依法拘留“无名氏”
2010年05月14日 17: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唐山5月14日电(白云水 卢海鹏 郭恒臣)河北唐山警方今日透露,丰南区公安局今日对首例拒不提供真实身份的聋哑人女小偷依法做出了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据介绍,5月12日10时许,丰南区黑沿子镇刘某在涧河村集市上发现自己的钱包被偷,在同伴的帮助下迅速将偷其钱包的外地妇女抓到并扭送至涧河边防派出所,民警立即对此案展开调查。经询问,该涉嫌盗窃的妇女表示自己为聋哑人,不懂得民警的询问。

  民警聘请丰南区聋哑学校的教师作为该违法嫌疑人的翻译人员对其依法进行询问。在聋哑教师的协助下,经过民警艰难的调查取证,该聋哑妇女对自己在涧河集市上盗窃刘某钱包一个,内有现金580元和一部三星手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但拒不提供真实姓名、年龄、籍贯等。民警在填制法律文书时只能为其取名为“某某一”,和一张黑白照片取而代之姓名、年龄、籍贯等。

  据丰南区公安局治安大队行动中队李凤臣队长介绍,在无法查明违法嫌疑人姓名、年龄、籍贯等基本信息的情况下,在处罚决定书上附加其照片,主要意义在于:无论是其申请行政复议还是被拘留后改过自新,都可以使其“对号入座”;对查明违法嫌疑人有无其他违法行为有利;如果将来其再次违法犯罪,可以方便有关机关掌握其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经丰南区公安局批准对实施盗窃的聋哑人“某某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当日,违法行为人已被涧河边防派出所送丰南区公安局行政拘留所执行拘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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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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