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成年的小刚(化名)带哥们轮奸朋友。昨天(8日)记者获悉,北京平谷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
17岁的小刚从一所技校毕业刚参加工作,认识了年仅13岁的初二女生小青(化名)。小刚说,第一次见面时,小青对自己的动手动脚毫不反对,他认为小青比较随便,决定跟她“玩一玩”。半个月后,小刚叫上其哥们张某(另案处理),借口“回家取东西再送小青回家”,将她骗到自己家中。在小刚家,小青多次要求小刚送自己回家遭拒,直到晚上小青仍未能回家。其间,小刚和张某多次强行与小青发生性关系。小青说,面对两个比自己大的男子她不敢反抗。第二天早上,小青直接去上学,并在校门口见到了找自己一宿的父母,她没敢告知前夜发生的事。直到晚上放学回家,在父母的追问下小青才道出实情。随后小青在父母的带领下,向警方报了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刚伙同张某轮流多次强行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强奸罪,并且属于轮奸行为,依法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强奸幼女更应从重处罚,但鉴于小刚犯罪时未成年,因此法庭对他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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