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记者10日从(海南)省高院获悉,儋州市法院今天公开开庭审理了东方市发改局原副局长何明高涉嫌受贿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3月至2009年10月间,被告人何明高在担任东方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兼东方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11次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15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案发后,检察机关共计追回赃款30.45万元,其余赃款已被何明高花光,尚未追回。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何明高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11次非法收受他人现金15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何明高辩称,自己受贿的钱都是行贿人事先有过暗示或者承诺的,是行贿人主动送给他的,所以本案应是受贿而不是索贿。何明高表示,自己辜负了社会以及很多人的期望,愿意认罪伏法,请求法官从轻处罚。
法院宣布本案将择日宣判。(徐珊珊 林明智 李应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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