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天价”停车费惹争议 高收费暗生“潜规则”——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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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天价”停车费惹争议 高收费暗生“潜规则”
2010年06月11日 13:2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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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的停车费是全国城市中最高的,不过,停车费也可以讨价还价,这在上海的一些停车场是公开的秘密,并让不少车主从中“受益”。

  实际上,上海的停车场按是否对外经营及管理,大致分成三类:第一类是公共停车场(库),对外提供停车收费服务,由交管局管理;第二类是道路停车场,由公安交警部门设定后,交给交管局管理;第三类系专用停车场,主要是单位、居民小区、个人停放车辆自用为主,一般不对外经营。小区的停车管理由物业部门负责。但是,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由于管理职能的交叉与不同,上海的停车管理还涉及到规划、建设、市政工程、公安交通、房地、财政、价格等部门。

  多头管理,职责不明,甚至疏于管理,导致出现了“天价”停车费、“潜规则”停车费等乱象。因此如何规范停车收费,还需要法律制度上的保障。

  每小时80元停车费惹争议

  不久前,上海外滩半岛酒店地下车库“停车一小时收费80元”的规定被曝光,在市民中引起极大反响。“这也太离谱了吧,简直不可思议。”

  而半岛酒店相关负责人的解释是:“目前车库仅有100多个停车位,但是酒店共有200多个房间,外加访客以及前来酒店喝茶购物的客人都需要停车,停车位很紧张。我们定下了这个收费标准,原则上不鼓励酒店客人之外的人停放车辆。”据该负责人说,由于停车费用过高,确实起到了作用,将外来车辆阻挡在外,停车紧张问题得到了缓解。

  然而如此“天价”收费有何依据呢?在半岛酒店停车库前的铜牌上明确标有:“上海市物价检查所监制”。那么,是否真的经过物价部门核准?对此,市发改委(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1995年起实施的上海停车业相关制度及收费标准,合资经营企业的停车场收费不在物价局的管理范围内,外滩半岛酒店属合资酒店,因此,其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为酒店自行制定,依照法规,物价局没有权力干涉。

  另据了解,上海市工商联停车行业协会2008年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上海停车收费标准“虚高”,已成为内环线内1600家经营性停车场的顽症。在内环线停车场中,由内资经营的、价格高于收费标准的停车场达30%;外资经营的停车场,违规比例则高达72%。

  不过,半岛酒店负责人近日表示,会对过高的收费标准进行协商调整,具体价格怎么调还需要一段时间。

  停车费长期居高不下

  据统计,目前上海设有公共停车场约1800个,共有停车位24万个,然而全市的机动车保有量已经突破250万辆。按照国际标准,市内未来的停车位缺口将高达67万个,车多而停车位少的矛盾使得上海的停车费长期居高不下。

  目前上海仍然按照2005年3月1日批准实施生效的《上海试点区域道路停车场和路外公共停车场(库)收费标准和计算办法》,对经营公共停车场(库)实行收费标准的限价,最高收费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元,以后以半小时计费;而路面停车场,第一个小时为15元,以后每半小时为10元。虽然这一全国最高的停车收费标准让人感到无奈,但部分市民表示能够理解。“偶尔外出停车还可以接受,但上班每天这么消耗肯定吃不消。”

  记者了解到,普通办公楼停车费用都采取固定包月办法。然而,以小时计费的商务楼停车场让白领们难以承受。在某商务楼里上班的陈先生算了一笔账,上班期间停车费和外出购物应酬的临时停车费,包括小区停车支出,每月在停车上的花费多达千元,甚至超过油钱。

  物价部门认为,写字楼多是私人物业,目前没有法规可以对其停车收费进行干涉。上海市停车行会协会负责人称,上海将考虑继续上涨内环停车费,鼓励市民将车停在外环。交通专家对此也持赞同观点。

  高收费暗生“潜规则”

  因为停车难、高收费导致了许多停车场收费还有“潜规则”。记者走访了市中心十几个停车场,粗略估计有四成停车场有“要发票或不要发票”的两套收费标准,一旦车主不要发票,停车费立马减半。

  司机马先生告诉记者:“上海的停车费太高,车子停着就是钱,心里就一直悬着。马路上又不能随便停车,所以,如能便宜的话,我宁愿不要发票。”

  司机小陈说,不要发票还有另外的好处,保安为了赚外快,会努力帮你找车位,对我来说,钱交得少了,获得的服务更周到了,没有发票有什么关系?

  那么,停车场乱收费的现象有人管理吗?负责管理徐家汇一停车场的物业公司曹经理表示:这种现象在我们这里也存在一段时间了,曾经为此开除了两名员工,但还是很难控制,只能派负责人不定时地去停车场检查。

  而长宁区某小区物业则表示,我们在工作制度上规定,白天必须有两个人上班,不能让一个人看管整个停车场。但是,仍然会有人钻空子。大多数情况是车主提出不收发票价钱减半,而且停车时间短,工作人员禁不住诱惑就收了小钱。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宣子翀表示,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后,管理人员收取了费用并出具发票,通常而言,车主与停车场之间形成了有偿保管合同。若车辆出现了诸如被盗、刮蹭等问题,只要是由于停车场工作人员疏忽造成的,停车场就有义务和责任赔偿。虽然,在司法实践中对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后是否推定双方存在有偿保管合同关系,还须从车辆的控制、停车场的设施、管理方式以及收费标准等方面加以分析,但作为车主与停车场之间的存车依据,停车场给车主的停车发票是证明双方存在有偿保管合同关系的极其重要证据。

  而市物价检查所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私自降价肯定是不允许的,但检查起来有难度。如何做到规范,还需要法律制度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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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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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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