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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对遭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实施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4日 14: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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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4日,最高法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新刑诉法解释》)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介绍,将对遭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实施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新刑诉法解释》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同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少平

  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新刑诉法解释》贯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理念精神和制度要求,规定审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应当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要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同时,为切实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明确讯问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对其供述应当依法予以排除。(记者 让宝奎 编辑 李佳励)

责任编辑:【罗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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