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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嫖娼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1日 22: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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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平安北京朝阳”消息,近日,朝阳公安分局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朝阳某小区卖淫嫖娼。对此,警方依法开展调查,将卖淫违法人员陈某卉(女,29岁),嫖娼违法人员李某迪(男,39岁)查获。经审查,上述人员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均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媒体披露,李某迪正是艺人李云迪。

  卖淫、嫖娼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21日晚,四川矩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小明在接受采访时介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涉事双方都要被处罚。一般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拘留是行政处罚,不是刑事犯罪,而组织卖淫则可能构成犯罪。(记者 单璐)

责任编辑:【田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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