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2月7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于当日起施行。
该“决定”明确: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可将其失信信息依法归集到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采取惩戒措施。
【同期】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丁伟
个人如果说,你隐瞒病史,隐瞒重点地区的旅行史,隐瞒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医学隔离观察,那么除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以外,那么还规定我们要进行(失信)信用归集。
【解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丁伟当日在“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情况系列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该“决定”借鉴上海防治“非典”时期和筹办世博会期间的有效做法,属于特殊时期的特别规定。
【同期】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丁伟
关键节点就是大流量(人员集中返沪和企业复工)马上就要开始,我们的“防输入、防传播、防扩散”,我们面临新的挑战。所以在这样的特殊时期,我们做出这样的特殊决定。
【解说】丁伟表示,本“决定”致力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明确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强化群防群治抵御疫情的法治保障,促进全社会科学、高效、规范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决定”同时规定,在必要时,上海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向单位或者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并依法予以归还或者补偿。
记者陈静 徐明睿上海报道
责任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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