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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责年龄调整后法院如何执行?最高法:严格把握好适用条件和程序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0日 15: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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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说】《刑法修正案(十一)》降低了刑事责任年龄,对此人民法院将如何执行?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表示,增加相关规定是对中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所作的重要局部调整。

  【同期】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周加海

  为回应社会关切,经综合考虑现阶段我国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状况、违法犯罪情况,经反复论证,审慎决策,立法机关在《刑法》中决定增加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对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所作的重要局部调整。

  【解说】周加海指出,要严格、准确、全面把握责任追究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必要时将出台司法解释明确案件刑罚适用的具体尺度。

  【同期】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周加海

  要严格、准确、全面地把握追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刑事责任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该追究的依法坚决追究,不能姑息轻纵;同时,也要注意把握好限缩、审慎的立法精神,防止不当适用。必要时,我们也要考虑通过出台司法解释或者指导性案例等方式,对刑法规定的具体认定标准,具体适用,比如说什么是“手段特别残忍”,什么是“情节恶劣”做出具体规定,对相关案件刑罚具体怎么适用,有相应的指导,确保法律准确、统一实施。

  【解说】周加海表示,另一方面,人民法院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对未成年犯罪人,特别是低龄的未成年犯罪人,不能一判了之,要认真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让他们重回人生正轨,防止他们再次危害社会。

  【同期】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周加海

  问题儿童往往出自问题家庭。人民法院要协同相关部门,督促有关家庭、家长依法履行监护、管教责任,同时对生活困难的儿童及时给予救助帮扶。学校是儿童的主要生活场所。人民法院要加强与中小学校的联系,协助学校开设好法治教育课程,给有问题苗头的儿童及时提供专业的心理疏导。

  【解说】网络有害信息对儿童身心发育的伤害很大,周加海表示,人民法院要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督促、支持相关部门强化监督,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记者 单璐 北京报道)

责任编辑:【李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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