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思辰的神秘股东邓晓成为了新的热点,一个家境普通的年轻女孩,居然身家超过7000万元,很让绝大多数的“80后”羡慕不已,但是经过细心人的分析,邓晓的股票来源疑点众多,代人持股的可能极大。
其实,自己名下有别人的股票早就不是什么新闻,早先的刘芳,也是超级大户,至今也是投资者津津乐道的谈资。但是,刘芳名下的股票似乎也并非其本人所有,代人持股的嫌疑也很大。
现在关键的问题是,为什么幕后的人要利用邓晓来持有立思辰原始股,显然是自己不方便持有。那么什么人不能露面呢?依据分析,邓晓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在立思辰IPO过程中起到了积极作用。或许,邓晓持有的立思辰股票,幕后的持有人正是律师事务所,这笔资产,正是将律师事务所与立思辰绑在一起的纽带,是很现实的股权激励。
早先有承销商认购拟上市公司股权,现在有相关机构借名持股,这反映了一种需要,上市公司需要将有关机构提供的服务与自己能否成功上市捆绑,但是这种捆绑在当前市况下是不合法的。
对于管理层,需要认真思考一个问题,是让IPO服务机构合法地持有拟上市公司股票,还是严查这些名不副实的股东,两者必须要选择一个。如果让这部分利益长期停放在黑暗处,将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亵渎,是对证券市场三公原则的挑战。
股东和股票的关系其实很像父亲和儿子的关系,只是真实的父子关系是可以鉴定的,然而股东名下的股票与持有人的关系无法鉴定,只能认真研究。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很多投资者及媒体都有能力寻找出上市公司原始股东中存在的问题。其实可以这样,如果有投资者或者媒体发现了疑点,管理层就可以责令股东声明购买股票的资金来源以及为何能够在上市前购买到上市公司股份。如果其解释无法自圆其说,那么可以将其盈利部分没收归全体股东共享,就好比董事长太太炒自家股票赚钱上交一样。
上市公司公布前十大股东名册,本就是让投资者及其他人士监督用的,投资者既然对邓晓的身份提出了质疑,上市公司就有义务做出解释,如果管理层不能规范这种特殊的持股关系,恐怕未来相关机构向上市公司索取特殊股份也将成为潜规则。(周科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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