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营销遇阻 新版尾随佣金合同吓退老基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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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营销遇阻 新版尾随佣金合同吓退老基金

2010年08月18日 17:44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3·15基金销售新规出台之后,我们本打算在持续营销上有所突破,但是最后只能拿规模最小的一只基金去参与,而且效果并不令人满意。”深圳一家中型基金公司渠道负责人无奈地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由于银行“惦记着”尾随佣金,老基金如果要参与持续营销,必须签订新的销售合同。因此,许多基金公司满怀希望地计划参与持续营销,但最后往往都是按兵不动,或是选择存量最小的基金来参与。

  需要签新合同

  今年3月开始实施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新规规定,禁止基金公司向销售渠道支付或变相支付销售佣金或报酬奖励,但是基金公司可就存量规模向销售机构支付存量的尾随佣金。此规定的用意一方面在于避免银行渠道受基金公司首发佣金的影响,向投资者推荐不适合基金,另一方面是鼓励老基金进行持续营销,避免规模扩张过分依赖新发基金。据了解,今年3月以后新发的基金基本上也都按照新规执行,销售合同中废除了首发佣金的条款。

  但在银行方面,无一例外地提高了尾随佣金的比例。令基金公司更为头疼的是,只要基金公司的老基金参与持续营销,银行就要求它们签订新版的尾随佣金合同。上述那家中型基金渠道经理透露,四大行中建行尾随佣金费率最高,已经达到管理费的40%到60%。他算了一笔账,一个规模维持在50亿元的基金,以1.5%的管理费计算,每年就要将4500万元奉献给银行。“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拿一只50亿元规模的老基金参与渠道的持续营销,那么未来每年都要多付出4500万元给渠道,这是增加出来的费用,所以最后我们只能选择规模最小的一只基金参与持续营销。”据了解,因为这个理由放弃了大规模持续营销的基金不在少数。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在基金销售新规颁布之后,一些基金公司仍然选择高频度发行新基金,而不是大力开展老基金的持续营销。

  小型基金公司压力大

  由于基金销售新规出台之后,新发基金与银行渠道的销售合同一致规定了尾随佣金的比例,因此对于扩大规模主要靠新发基金的小公司来说,负担明显比那些老基金公司更重。“而且,银行对老客户和新客户、大基金公司和小基金公司并不是一视同仁的,从尾随佣金的收费来看,大基金公司可以谈到管理费的40%,小基金公司有的甚至要交出60%到70%的费用。”一位小型基金公司渠道经理说。

  小基金公司对大银行的依存度则更高一些。根据年报统计,基金公司在2009年向销售机构(主要是银行和券商等渠道)共支付“客户维护费”41.21亿元,不到管理费的三分之一。据从一些中小基金公司了解,今年这些公司支付给渠道的费用将远远超过这一比例,这对一些目前仍在亏损运作的小型基金公司来说,将是一项沉重的负担。 ( 江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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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安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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