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周二公告称,因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ST金城,000820.SZ)存在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行为,决定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
深交所查明,*ST金城于2002年前为原控股股东金城造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城集团”)向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申请的多笔贷款提供担保,*ST金城直至2010年6月接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后才予以公告。根据判决,*ST金城担保责任涉及金额15687万元,占200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9%。
根据相关规则,深交所决定对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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