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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发行制度 避免新股爆炒

2011年09月15日 13:04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9月9日,新上市的哈尔斯遭遇爆炒。当天,哈尔斯最高价26.07元,最低21.57元,相对于22.5元的开盘价,波幅达到20%,而这个过程是在短短半个小时内完成的。除了哈尔斯,其他新股上市当天遭遇爆炒的也很多,比如爱康科技、布森股份、涪陵榨菜等等。

  很多人认为,新股遭遇爆炒,与当前的交易制度有关。由于A股市场采取T+1的交易制度,当新股换手很高之后,场外资金用很小的代价就可以轻松地将股价拉起来,此后再在次日高位派发。的确,T+1的交易制度是新股遭遇爆炒的原因之一,但笔者以为,新股遭遇爆炒绝不仅仅是交易制度造成的,更深层次的原因还在新股发行体制上。

  目前,所有在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新公司都号称自己是“全流通”发行,监管层也认可这些新上市公司所有股份为全流通性质。但笔者以为,这种全流通其实是一种弊端很大的虚假全流通。也正是这种虚假全流通,成为了新股爆炒的原因。

  一般新上市公司首次上市的股份大约占公司全部股份的四分之一。以哈尔斯为例,9月9日,公司流通股份1824万股,其限售股6840万股将在未来12-36个月内才能全流通。而正是这种用四分之一不到的流通股上市定价、大约75%以上的股份不流通的现实,造成了新股上市从发行到上市价格虚高的问题。而这样做最大的好处是上市公司能够高价发行,券商能够拿到足够多的保荐费用,而限售股股东可以用辞职的办法想方设法高价出售股份。享受到利益的是上市公司和券商,受到伤害的则是全体中小投资者,由此甚至带来整个A股市场的长期低迷不振。

  至于解决办法,笔者认为应该缩短A股新股上市之后限售股的锁定期,借鉴海外市场的做法,把限售股的限售期改为3个月到6个月。如果哈尔斯6840万股限售股在未来3-6个月之内上市流通,公司还能高价发行吗?公司还能遭到爆炒吗?

  除了全流通名不副实外,新股上市过程中机构投资者与一些新股申购资金刻意短线炒作也应该引起管理层的重视。总之,要避免新股遭遇爆炒,除了改革当前的交易制度外,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也更应尽早上路。 □ 李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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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安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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