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零容忍”落到实处,创造清明投资环境
新任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就明确表示,对股市内幕交易将“零容忍”。
东方证券研究员夏锐鹏认为,国内资本市场“违规资金”问题是长期“毒瘤”,必须以更严厉的制度手段堵住漏洞。
业内人士指出,对于内幕交易、控制股价、老鼠仓等行为,最难界定的是“内幕”的概念,而现行的一些法律法规也经常会被钻空子。事实上,除了已经查处的内幕交易,还有很多打擦边球的交易。
根据相关规定,国有控股股东不得利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内部消息,在二级市场上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但是《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持有、控制公司股份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1%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对于未超过1%的交易量,无需公开其交易信息,无疑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其操作的隐蔽性。
从欧美国家的经验来看,对于内幕的规定极其严苛。《欧洲经济共同体法律准则》定义为——那些“尚未公开披露的,与一个或几个可转让证券的发行人,或与一种或几种可转让证券的准确情况有关的信息”。如果该信息被公开披露的话,可能会对该证券的价格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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