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字号:
小 中 大

财政部严打新股套现逃税 新股限售股东影响最大 (2)

2012年01月13日 11:05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点击进入行情中心

  新股限售最受影响

  对比此前两次政策,此次通知影响最大的是新股的限售股东。

  一家负责新股IPO的投行人士冯先生告诉《金证券》记者,原先限售股东限售股份一般不用登记,都是减持的时候税务部门要求个人股东自行提交。“每年12万以上自行申报当地税务部门。” 冯先生说。

  然而按照此次通知内容,新上市公司在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就要一并申报由个人限售股股东提供的有关限售股成本原值详细资料,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该资料出具的鉴证报告,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收到新上市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后,也将即使将有关成本原值数据植入证券结算系统。

  “这样一来,哪个地方新上市了几家公司,有多少限售股在系统中都一目了然,你想逃都逃不掉。”冯先生补充。

  昨日,《金证券》记者连线南京地税热线电话,询问限售股征税事宜,工作人员解释,目前南京地区个人股东限售股转让,都是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自行申报,按照个人转让收入的15%征税标准自动扣除,如果扣除过程中由于核算存在多缴的情况,可以向当地的地税部门申请退税。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南京地税方面还没有收到通知的文件,但是往常一般这类征税涉及的大多是老上市公司,新上市公司涉及的很少。

【编辑:贾亦夫】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