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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城商行借上市盲目扩张

2012年03月26日 11:00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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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深交所理事长陈东征呼吁扩大城商行、农商行上市的力度,这既是响应中央关于扶持中小、微小企业的号召,也是在为深交所吸纳相应的上市资源努力。深交所的定位有特殊性,除了有中小板和创业板,其主板上市公司的规模也相对较小,吸纳更多的地方性银行上市在情理之中。

  目前,城商行与现行的上市条款相对比,在三个方面存在不足,包括股东人数、资产规模、风险控制等。针对这一情况,可以考虑适当降低门槛,主要是在资产规模方面,利润指标也可以适当降低要求。否则,城商行、农商行真正实现转制并快速发展,就仍然是一个迈不过去的门槛。当然,降低资产规模、利润指标的同时,要加大信息披露的要求。

  实际上,中国银监会可以出台一个城市商业银行的监管指引,然后,把这个标准和证券监管发审标准对接起来。在满足一般监管要求的情况下,应当鼓励城商行特色经营并控制风险。既要有统一的规定,又要有一定的灵活性。

  城商行、农商行上市的过程,首先是一个大力度改制的过程。无论股东人数还是内部风险控制,还是其他的一些未知的风险因素,排除这些风险点,归根结底要立足于完善公司治理。基于此,现在不宜对其收益等寄予过高要求,把城商行上市作为概念炒作更不合适。

  城商行须谨慎对待跨地区经营问题。城商行作为地方性银行,其优势恰是熟悉本地企业,应定位于为本区域的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服务。如果跨地区经营,应当有限度,所跨的地区要和本地的经营资源、客户有紧密的关系。

  城商行、农商行普遍有强烈的扩张冲动,想做“大银行”,对此,尤需加强政策引导。主要依靠监管标准进行引导,对该类银行从资产、人员、技术、创新能力等方面做出评估,用以衡量银行是否可满足扩张的条件。无论是跨地区经营问题,还是盲目扩张问题,都不宜进行行政性阻止,而以政策引导、监管条件约束为主。公司股东应当是把控跨地区经营风险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应有自己的内部约束。董少鹏

【编辑:贾亦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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