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地方社保基金结余只可投定存和国债(2)
分析称为防止其他地方自行投资
此前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于3月20日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批准,社保基金理事会受广东省政府委托,投资运营广东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结存资金1000亿元。广东千亿养老金将主要投资于国债、银行存款、企业债、金融债等有固定收益的产品,委托人可获得不低于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的收益。此举在全国尚属首次。
中国政法大学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副教授胡继晔表示,财政部此次发文属于重申之前的规定。广东千亿养老金委托社保基金投资运营后,其他地方可能会萌发自行投资的冲动,为防止其他地方社保基金自行投资,财政部重申此项规定。
有观点认为,财政部限定地方社保基金结余投资定期存款和国债,不得进行其他形式的直接和间接投资,与广东千亿养老金入市冲突。
对此,胡继晔解释称,广东一部分社保基金结余委托社保基金理事会运营是得到国务院批准的,与财政部的规定不冲突。财政部的规定强调的是地方政府不能自行利用社保基金结余进行投资。
■ 延伸
“地方政府用社保基金投资非个案”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昨日分析称,财政部重申此项规定或是因为目前各地方政府利用社保基金结余投资的行为已经比较严重,面临风险。
财政部昨日也表示,2011年以来,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地方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在核查工作中,社保专户管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亟待进一步规范和解决。规范社保专户管理,是维护财政资金安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制度性、机制性措施。财政部要求建立社保专户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社保专户管理制度,加强社会保障资金收支管理;要建立定期检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