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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德棉案周四二次开庭 五股民索赔1800万元

2012年03月27日 09:56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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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ST德棉虚假陈述赔偿纠纷案,在经历诸多坎坷后又传来新动向。扬子晚报记者昨日从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处获悉,他于上周五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济南中院将于3月29日下午,再次公开审理刘国华律师所代理的刘女士等5名ST德棉股票原告投资者与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案。

  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在深交所上市,目前证券简称为ST德棉。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于2009年6月3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德棉股份、李会江、周庆春等虚假陈述行为人予以处罚。其后,刘国华律师代理股民莫女士等六人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赔偿损失人民币2900余万元;2011年9月下旬,济南中院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2011年10月,莫女士提出的1100多万元索赔请求被济南中院驳回,随后,莫女士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年2月9日,莫女士与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案二审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该案的二审仍在进行中。而除莫女士外的其他原告的案件一审并未宣判,3月29日的这次开庭为刘女士等五人诉德棉案的第二次开庭审理,合计索赔总额也有近1800万元。

  扬子晚报记者 陈春林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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