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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志诚泰和补税引质疑 保荐机构核查称不符合标准(2)

2012年04月10日 09:16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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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方说法

  公司与保荐机构一起发现问题

  志诚泰和董秘陈庆芳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09年6月26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向公司颁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3年。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只代表企业获得了享受高技术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必要条件之一,是否能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还需要到税务局进行备案,获批后可以按优惠税率预缴,税务局每年按照纳税期间的实际销售收入构成进行复核,如不符合要求则必须补交。而且公司是与保荐机构一起发现上述问题的。

  税务所符合相关规定即可享受政策

  昨天,记者致电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第九税务所,一位自称是该所负责人的男士表示,税务所所有批复都是根据国税总局的相关文件来进行的,只要企业手续齐全提出申请,相关资质部门已做出鉴定,在总局文件范围内,符合相关规定即可。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肯定享受不了相关税收优惠。

  分析师拟上市公司税收问题常见

  大同证券IPO投资顾问刘云峰分析,在我国的一些拟上市公司中,税收问题较为常见,也不乏有部分公司冠以“高新技术”或“高科技”的光环,也会使得投资者对其成长性的判断与其他公司有所区别。

  证券线索征集令

  如果您了解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存在的违规问题,如果您炒股过程中曾被忽悠受骗,欢迎拨打本报证券举报热线:64668686转5275(周一至周五9点至17点),或发电子邮件至66139608@qq.com">66139608@qq.com。  (记者王浩娇)

  本报漫画谢瑶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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