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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重组信息需收市后讨论 不提前泄露信息

2012年05月30日 09:13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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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漫画谢瑶

  记者昨天获悉,证监会正在制定《上市公司重组信息管理办法》,要求上市公司在收市以后,也就是非交易时间启动和讨论重组 有关事项。此举主要为避免内幕交易的产生。

  >>关注一

  重组信息需收市后讨论

  由于资产重组往往会带来个股行情的“乌鸡变凤凰”,一些掌握了内幕信息的个人和机构大肆从事内幕交易,而中小投资者又习惯于跟风炒作,常常成为这种内幕交易的牺牲品。因此,上市公司重组几乎成了内幕交易的高发区。

  据了解,正在制定中的《上市公司重组信息管理办法》主要对上市公司在重组过程中的信息披露等诸多问题作出详细的规范。按照新规定,证监会特别要求上市公司在收市以后,也就是非交易时间启动和讨论重组有关事项。

  >>关注二

  内幕信息知情人要登记在册

  证监会要求,除了上市公司内部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相关证券服务机构以及其他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应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应当立即采取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聘请证券服务机构的,应当立即与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签署保密协议。

  >>关注三

  不向特定对象提前泄露信息

  针对部分上市公司向来调研的机构选择性披露敏感信息等现象,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筹划、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相关信息,不得有选择性地向特定对象提前泄露。

  对此次制定《上市公司重组信息管理办法》的原因,证监会方面表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领域是内幕交易的“重灾区”。证监会查处的内幕交易案中,近一半涉及并购重组。由于一些并购重组项目决策环节多,直接涉及的知情人员多,在这种情况下内幕信息不泄露具有一定的难度。因此,证监会制定《上市公司重组信息管理办法》。

  本报记者敖晓波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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