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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不会控制新股发行节奏和数量

2012年07月02日 07:46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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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日前表示,信息披露具有价值发现功能,投资人判断发行人投资价值,必须要有充分完整的信息。因此,作为监管部门,需要督促发行人把应该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披露出来,发行改革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强化市场约束、诚信约束,弱化、淡化行政监管部门对持续盈利能力的判断,放松行政管制。

  该负责人介绍,自《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以来,共有27家公司完成上市,其中12家公司发行市盈率低于行业平均市盈率,15家高于行业市盈率。在15家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的企业中,有5家市盈率超过行业平均市盈率在10%以内,有10家市盈率超过行业平均市盈率在10%—25%之间。因此,不同公司的表现有所差异,首日集中炒作现象有所改善,投资者投资决策进一步理性。

  该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实施以来证监会相继发布一系列关于承销办法、财务披露、新股发行定价等相关配套文件,下一步为配合《指导意见》实施,证监会还会有其他相关文件发布,包括全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询价对象、个人投资者参与到询价队伍中的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则。

  该负责人透露,今年的新一轮保荐业务现场检查工作已经开始,今年现场检查工作的内容、方式以及重点关注问题等都重新做了梳理,《指导意见》中要求保荐机构将尽职内控方面、询价定价方面的内容加入到今年现场检查工作中。

  对于新股发行节奏方面,该负责人表示,新股发行节奏是市场自主判断和选择的结果,证监会不会控制新股发行的节奏和数量。

【编辑:王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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