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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题大细节烦疑惑多 PE纳入基金法恐难一帆风顺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7月02日 14:22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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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闭幕,此次会议的一个重要议题就是首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将包括PE在内的各类私募基金纳入监管范围。

  一石激起千层浪。中国证券报记者通过对PE机构、律师和其他业内人士的采访了解到,PE入法存在相关部委监管权过渡、立法细节待完善和PE界质疑声不断等难题。基金法修订能否顺利通过仍有不小的难度。

  监管权过渡难题

  据悉,草案专设一章以12项条款的篇幅对非公开募集基金作了原则规定。草案要求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册,向基金行业协会申请登记;非公开募集基金在募集完毕后,由经注册、登记的基金管理人分别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基金行业协会备案。

  “这里所说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就是指证监会。”长期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法律研究的金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卫锋告诉记者。

  然而,目前的现实情况是:PE的备案监管一直由国家发改委主导,并且现行的PE法规基本上是发改委出台的。业界疑惑:如果未来基金法规定证监会为PE监管部门,那发改委出台的这些法规还是否有效?

  “这就涉及到监管权的过渡问题。证监会一直在努力推动基金法的修订,而发改委的表现就显得比较复杂和微妙。”郭卫锋坦言。郭曾参与过全国人大财经委对基金法修订的专题讨论。

  一个事实是,《基金法》修订始于2010年,国家发改委在修订草案审议前,于2011年底出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除规定备案程序,也把行业协会管理、合格投资者资质等问题纳入其中。

  到底谁来监管PE?这是一个纠结的问题。

  郭卫锋告诉记者,一些地方证监局向他了解PE监管问题的时候明确表示,如果让证监会来管PE,实在管不过来。“证监会管着2000多家上市公司和大大小小的券商、基金和期货公司,已腾不出多少精力来管上万家PE。”郭卫锋说。

  而部分PE界人士也有自己的看法。“如果让证监会管,对企业上市会比较有利;若发改委管,会有政策照顾。”

  但法律修改是一件严肃的事情,谁来当监管部门必须有一个明确的说法。郭卫锋推测,证监会和发改委可能都会管,但权限划分存在难度。而这造成的后果就是双重监管,并不利于PE行业的规范和发展,也违背修法的初衷。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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