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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城重整获司法救济 方案曾两度被否

2012年10月18日 09:32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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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股东再次联手否决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后仅4天,*ST金城的破产重整仍获得来自司法的“救济”。

  10月16日,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了*ST金城的重整计划,这是继*ST广夏后又一家重整计划双否后被法院强裁的公司。

  重整被法院批准

  *ST金城昨天公告称,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ST金城于10月15日向锦州中院申请批准《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于10月16日收到锦州中院《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清偿比例仅为5%

  根据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金城股份第一大股东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按照30%的比例让渡其持有的金城股份股票,其他股东按照22%的比例让渡其持有的金城股份股票,最终*ST金城超过10万元以上的普通债权人的清偿比例仅为5%。

  方案曾两度被否

  由于连续亏损,*ST金城自2011年4月28日被暂停上市,并于今年5月启动破产重整,今年9月初公司选定拟引入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为重组方,并提出一系列后续发展计划及资产注入。然而,9月24日的出资人会议和债权人会议上,公司的重整计划被双双否决。在10月12日,出资人再度否决重整计划草案。

  本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为3个月,但目前距深交所提出的最后判决时间已经不足3个月,对于*ST金城而言,时间成为最大的问题,但相关利益方仍将最后一搏。(记者阳荻雯)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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