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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启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

2012年11月05日 18: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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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1月5日电 中新网证券频道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悉,该协会11月5日发布公告,正式启动启动证券公司类会员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工作。

  据介绍,近年来,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飞速发展,截止2012年10月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余额已达4万亿元,累计发行量已达7.8万亿元。市场的快速发展离不开专业、规范的承销机构,尤其是主承销商在推动市场发展、规范市场运行秩序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对于主承销商队伍建设的需求也日益显现。如何加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自律管理,提升主承销商结构多元化,以市场化的方式建立主承销商进入退出机制成为市场发展的一项重要课题。

  目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共24家,包括22家银行和2家证券公司。上述机构是在2005年经市场成员评议推荐,人民银行认可获得主承销商资质。2008年4月,人民银行颁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授权交易商协会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实施自律管理,此后人民银行不再对相关主承销商和承销商资格给予审核认可。为进一步培育和建设多元化承销队伍体系,建立承销机构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制定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并于2011年组织实施了意向承销类会员(银行类)市场评价工作,获得了广大市场成员的高度认可和一致好评。此次证券公司类会员市场评价工作启动,再次以市场化的方式打开了金融机构进入主承销商的通道。

  市场化是协会推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队伍自律管理工作所秉承的原则。协会通过建立会员市场评价机制,邀请市场参与各方共同对希望开展主承销业务的机构进行综合评价,以市场化的运作方式选择资质优秀、业务能力突出、市场声誉良好的机构进入主承销商队伍。市场评价所有指标均在协会网站公布,评价工作每一环节都充分保证透明度和公开性,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参评机构的情况。

  此次市场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机构资质及业务评价、市场评价、交易商协会秘书处评价三类指标。机构资质及业务评价指标是指对承销业务相关会员的基本资质、部门设置及人员配备、市场表现等情况的评价;市场评价指标是指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公司、上海清算所及相关市场成员代表对申请机构业务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情况的评价;交易商协会秘书处评价指标是指交易商协会秘书处对参评会员遵守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等情况的评价。

  据悉,证券公司类会员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适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证券公司类会员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标准》;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的证券公司类会员应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近一次证券公司监管分类结果AA及以上级别;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的证券公司类会员应具备公司信用类债券承销业务经验。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表示,将继续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和市场成员的意见,充分征求相关监管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的意见,秉承市场化发展的理念,贴近市场,务实创新,完善相关会员市场评价机制,有计划有步骤的推动承销队伍建设,促进承销机构专业化和多元化,进一步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不断推动银行间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中新网证券频道)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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