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股份前控制人受谴责 任职期间违反多项规定
2012年12月06日 07:37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因多伦实业前实际控制人李勇鸿在任职期间违反多项规定,本人又大玩失踪游戏,上交所昨天对李勇鸿进行公开谴责。
经查明,李勇鸿作为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行为,其中包括,在取得多伦股份实际控制权后不满12个月即转让他人。此外,李勇鸿在任职期间也未履行实际控制权转让的报告、公告义务。在2012年5月21日,李勇鸿将其持有的多伦投资51%股权转让,2012年6月30日,又将其持有的多伦投资49%股权转让。对于上述导致实际控制权转让的权益变动行为,至今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因此,上交所决定对李勇鸿予以公开谴责。但因无法与李勇鸿取得联系,上交所以公告形式向其送达有关纪律处分的意向书。(记者敖晓波)
【编辑:陈鸿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