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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地产虚假陈述赔偿案立案 两股民索赔23万元

2013年03月06日 10:22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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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五条出台,房产股重挫。对宝安地产而言,利空显然不止此点。昨天,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透露,他代理的股民起诉宝安地产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近日已被法院立案。两股民索赔金额逾23万元,预计符合起诉条件的索赔金额超过千万元。

  多年作假宝安地产终受百万重罚

  时间回溯至2012年12月31日,宝安地产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鸿基从1994年9月就开始就其“代持股”问题作假,直至2010年11月5日方被披露。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认为,该公司虚假陈述时间长达17年,可谓真正的“坚持不懈,非常努力”。公司获利高达9000多万,行政处罚的罚款全部加起来有100多万,但这100多万是要收归国库的,受损的股民并不能从中获得一分钱的赔偿。股民想要获赔,只能去法院起诉。

  刘律师告诉记者,今年2月26日,股民张先生和胡先生就宝安地产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一案提起诉讼,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和证据等材料,其中,胡先生索赔额为216788.91元,张先生索赔额为15197.61元,两股民索赔合计逾23万元。3月4日,深圳市中院正式受理两案。

  近百股民准备起诉索赔或过千万

  刘国华律师认为,根据《司法解释》、证监会处罚及相关公告等材料,投资者只要在1994年9月至2010年11月5日(不含该日)期间买入该股,并且在2010年11月5日及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且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即符合起诉的条件。想起诉的投资者可与他联系。刘国华律师还表示,该案从递交诉状到法院立案只用了较短的时间,非常顺利,而以往许多类似案件往往要拖上一年半载,因此他相信股民的合法权益也会得到良好维护。

  刘国华律师表示,处罚出台后,已有近百股民咨询,其中大部分都符合起诉条件,多人已决定起诉索赔,这次立案的仅仅是其中两人,多人正在准备诉讼材料。经刘国华律师初步计算,他们的索赔额将超过千万。

  扬子晚报记者 陈春林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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