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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放开证券公司非现场开户限制

2013年03月18日 10: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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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3月18日电 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消息,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发布《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规范》放开非现场开户限制,证券公司不仅可以在经营场所内为客户现场开立账户,也可以通过见证、网上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为客户开立账户。

  全文如下:

  为推动证券公司创新发展,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客户账户开立活动,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于2013年3月15日正式发布《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以鼓励证券公司差异化发展为导向,以客户账户开立的基本流程和标准为主线,通过强化自律管理,引导证券公司作为风险控制的主体,在探索新开户方式的同时,不断加强和完善内控制度,防范不合格账户的产生。

  一、明确适用范围

  《规范》明确,证券公司依照法律法规为客户开立账户适用《规范》,但证券公司代理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证券账户,应遵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明确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主要环节

  《规范》要求,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应包括身份验证、资料审核、投资者教育、协议签署、账户开立、账户回访等必备环节,并对每项业务环节提出了原则性的规范要求。

  三、强调合法、自愿和审慎原则

  《规范》明确要求证券公司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开立账户,均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和审慎原则,审核客户身份的真实性,确保客户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这一核心要求,始终贯穿于开户的各个环节。

  四、强化客户回访

  《规范》明确了回访组织、回访内容、回访时间以及回访留痕等要求。在回访内容上,强调了应确认客户身份、客户开户意愿、客户开户方式等;在回访时间上,明确了证券公司须在账户开通前完成对新开户客户的回访,不仅对见证、网上开户的客户回访做了专门规定,而且进一步强化了现场开户的客户回访要求。

  五、强化投资者教育

  《规范》明确了客户账户开立前,证券公司应按规定履行投资者教育职责。对于客户委托他人代理开户的,证券公司还应采取必要措施对客户本人和代理人进行投资者教育。

  六、放开非现场开户限制

  《规范》明确证券公司不仅可以在经营场所内为客户现场开立账户,也可以通过见证、网上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为客户开立账户。为有效控制风险,对证券公司采用见证、网上等开户方式提出更高的规范性要求。

  《规范》针对见证开户做出以下特别规定:一是强化开户见证人员制衡机制,确保开户见证人员工作独立性;二是加强见证地点管理;三是强调见证留痕;四是加强重要合同及凭证管理。

  《规范》针对网上开户做出以下特别规定:一是提出凭合法有效数字证书办理业务的要求;二是强调证券公司应对数字证书记载的个人信息与账户有关个人信息的一致性进行比对;三是强调网上开户的风险提示。

  七、强化证券公司内部控制要求

  本着公司自治、风险自担的原则,《规范》对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提出了以下基本要求:一是强调证券公司对客户账户开立的统一管理;二是强化人员管理,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三是要求证券公司加强系统建设,建立完善客户账户开户相关信息系统;四是强化了证券公司客户账户开户内部责任追究要求。

  八、加强协会自律管理职责

  《规范》明确,协会将组织对证券公司执行《规范》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证券公司及从业人员,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中新网证券频道)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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