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可通过增资或回购股份解决激励股权来源问题
2013年03月18日 15:37 来源:今晚报 参与互动(0)
证监会16日发布《证券公司股权激励约束机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规定》规定了证券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应当符合的审慎性要求。证券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可以是证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业务人员和管理骨干,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证券公司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解决激励股权来源:增资扩股;回购本公司股权;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目前国内证券公司的薪酬管理机制还不健全,比较突出的问题是薪酬结构不合理,以现金性收入和短期激励手段为主,这对证券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构成不利影响。(涂新)
【编辑:黄政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