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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利二审翻供 称曾受警方胁迫

2013年05月24日 09:11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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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旭利“老鼠仓”案大事记

  2010年8月 证监会立案调查李旭利涉嫌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非法获利案。

  2011年7月 证监会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但上海公安发现李旭利不在上海,也没有在老家。

  2011年8月 公安机关在北京逮捕李旭利并经高铁押解回上海。

  2012年6月 一审法院认定,李旭利在担任交银施罗德基金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期间,通过指使一家营业部总经理李智君下达买入工行、建行的指令获利。累计交易(买入)金额达5226.38万余元,非法获利金额达1071.57万余元。

  2013年5月23日 李旭利案二审,李旭利在法庭上表示,此前一审中提及的,与某营业部总经理李智君电话通话并下令其购买相关股票是自己编的故事,并非事实,原因是怕连累妻子,致使孩子无人照顾。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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