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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致名义股东“换人” 汉鼎股份派息被延迟

2013年05月24日 10:41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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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鼎股份股东以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冲抵融资融券保证金却没有及时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派息时才发现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红利现金不足,原本应当在5月22日进行的派息被推迟到5月23日进行完毕,公司为此在5月22日停牌一天。

  根据汉鼎股份此前公布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在全体股东中,吴艳、孙宏亮、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都城实业有限公司和上海雅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名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据业内人士介绍,上市公司股东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如果以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冲抵保证金,则其持股将被划入其从事两融交易的券商的“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正是由于被用于冲抵保证金的这部分股权的名义持股股东“换人”,导致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需要代派的现金超过此前计算的资金量,因而影响了公司按时派息。

  据了解,证券公司的“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是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在登记结算公司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用于担保证券公司因向投资者融资融券所产生债权的证券。《融资融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规定,证券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或利息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实际余额派发现金红利或利息。涉及的利息税由中登公司根据证券公司的委托按照信用交易投资者的身份计算。证券公司收到现金红利和利息款项后,应当及时分派给对应的信用交易投资者。(李阳丹)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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