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旭利彻底翻供称被迫认罪 现场几度哽咽(3)
人物档案
李旭利其人
李旭利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是“五道口”成员中在公募基金行业的代表。他属于那种头脑灵活成名又早的基金经理,26岁便担任了南方基金的基金经理。
在2000年3月到 2005年4月期间,李旭利管理的基金天元回报率达到13.67%,而同期同类产品只有1.56%。2005年时,李旭利加盟交银施罗德基金,逐级提升至投资总监。此后又下海加入私募,成为重阳投资合伙人。
不过,李旭利从来不是一个守规矩的人。如果从证监会的调查来看,他一直就是一个吃着碗里的、捞着锅里的人,违规投资股票几乎伴随了他整个职业生涯。实际上,李旭利从在南方基金开始就已经从事“老鼠仓”交易,但此后被公诉只提及了部分股票交易,且只定性了2009年2月28日之后的内幕交易,这是因为这一天《刑法修正案(七)》开始生效,将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老鼠仓”行为定义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而情节严重的依照“内幕交易罪”的规定处罚。在这之前,“老鼠仓”行为违规但不违法。
2012年11月23日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李旭利案作出判决,李旭利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万元。李旭利违法所得人民币1071万元予以追缴。
财经观察
“灭鼠”还得齐上手
对于李旭利的翻供,不少业内人士都觉得没有必要,第一是李旭利已经羁押了近两年,如果按照4年刑期来算,李旭利实际上刑期过半。如果表现不错,李旭利内幕交易不属于严重刑事犯罪,很有可能提前获得自由。而李旭利到底是否做了“老鼠仓”,这也不是一个问题。从监管机构公布的交易时间、交易量、资金往来判断,答案一目了然。对李旭利而言,他的职业生涯彻底结束,而对大量基民来说,只是出了一口恶气而已。
打击“老鼠仓”是一个全球性难题,即便在法律制裁更为严苛的欧美成熟市场,“灭鼠”也从来不是易事。打击尚如此困难,赔偿就更遥遥无期了。“老鼠仓”对基民必然造成权益侵害,但此种侵害如何定性、由谁举证、如何赔偿,目前国内似乎并无触及。李旭利等违法所得被没收了,还被执行了高额罚款,但这些钱似乎和受损基民没有半毛钱关系,无非是充实了国库,以儆效尤了。
基金行业一直被宣扬为监管最透明、治理最健康的行业。但最近几年爆发的“老鼠仓”、债券黑金都让公众大吃一惊。目前来看,仅靠监管机构四处“灭鼠”,略显被动。如何建立长效“灭鼠”机制,如何从内部瓦解“老鼠会同盟”,如何建立相应奖励来动员市场力量监督打击“老鼠仓”,是摆在立法机构和监管机构面前的一大难题。本版文/本报记者 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