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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

2013年05月24日 16: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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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5月24日电 为规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股票质押回购的回购期限不超过3年。

  股票质押回购的标的证券为上交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或其他经上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

  标的证券质押或处置需要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的,融入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先办理相应手续,并由证券公司核查确认。

  股票质押回购的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中新网证券频道)

【编辑:贾亦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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