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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信托如何让“私募”走向“阳光”?

2013年06月13日 15:55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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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投资信托,即业内俗称的“阳光私募”业务,是指信托公司发行信托产品,通过信托合同约定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所募集的资金用于投资股票、债券、基金以及证监会许可发行的基金在当前和未来可以投资的其他所有投资品种。

  证券投资信托产品一般分为普通开放式和结构式两种。普通开放式产品,所有受益人的权利、义务一致,委托人按照认购信托份额的多少来共同分享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而结构式产品则会对信托单位收益分配顺序和分配比例进行优先和劣后分级,不同级别的信托单位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劣后受益人一般由特定的机构来担任,其以出资额为限来保证优先受益人的本金或预期收益。

  证券投资信托产品一般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产品发行合规。信托公司的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受一法两规和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所有产品均需报当地银监局备案成立。

  二是产品管理规范。信托公司必须为每一个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开立专用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并由商业银行担任产品托管人,确保信托资金安全和规范使用。

  三是投资风险共担。无论是普通开放式或结构式证券投资信托产品,投资顾问都会以一定比例的资金来认购信托计划,与投资者共担投资风险。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从2007年开展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拥有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搭建了完善的交易、风控和估值系统,并与商业银行、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及投资管理公司等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2011年,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粤财信托推出了伞形信托,可为投资者提供较有效率的资产配置,和适合投资者自身风险偏好的投资选择。几年来,粤财信托管理的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均严格履行合同约定,风险控制措施得力,赢得了广大投资者的信赖。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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