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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股份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平稳度过 股权纠纷待定

2013年06月13日 16:11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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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四海股份(000611)在北京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然而记者在现场并没有看到太多股东的身影。董秘王文娟告诉记者,本次大会的议案是常规性的,并没有什么“看点”,所以参加的人不多,主要是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而另据记者了解,公司大股东浙江众禾与大河之洲的二审官司,也因为“案情复杂”的原因,没有在6月9日开庭当天做出判决。

  上届股东会上演“全武行” 今次平安度过

  今天上午,四海股份(000611)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北京召开,根据公告,本次大会审议两项议案,一是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另一个是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可能是因为本次大会的内容并没什么“看点”,所以除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以外,也没有其他什么股东参加。和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轰轰烈烈”相比,这次的大会可谓是“平平淡淡”。

  2013年6月3日下午一点半,四海股份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因为来者众多,所以四海股份的员工对进入人员进行了严格审查,未经允许,外人不准进入会场,连媒体旁听及采访要求也被拒绝。

  据媒体报道,当天下午一点钟左右的时候,有四十多个自称是大河之洲的职工在会场门口聚集,并悬挂横幅、发放传单,随后四海股份工作人员上前阻止。当有记者在对寻上门来拉横幅讨债的大河之洲员工拍照时,四海股份人员冲过来抢夺照相和电视记者的摄相设备等,由此造成冲突,场面一度混乱。

  当日晚间,四海股份公告称,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马雅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王雯娟为董事会秘书。

  而对于究竟是何原因致使两公司如此敌对,那还要从2年前的股权置换说起。

  祸起昔日股权纠纷 双方互指对方导致重组失败

  2011年8月29日,四海股份控股股东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与大河之洲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及重组框架协议,根据协议,濮黎明实际控制的浙江众禾将持有的四海股份5000万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67%,以6元/股价格转让给大河之洲。然而在这份框架协议签订的前几日,四海股份的股价便大幅上涨,随后公司收到深交所发函要求核查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8月29日,四海股份临时停牌。

  而在2011年10月10日,四海股份突然发布公告称,接到控股股东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因双方在股权转让相关事项上存在分歧,故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面对重组的失败,双方互相指责是对方的错。四海股份在“澄清公告”中称,大河之洲拟注入上市公司资产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王一诚)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现象,涉嫌内幕交易行为,致使重组受阻,原框架协议不能按期履行。对此,大河之洲则反驳称:由于时任四海股份监事长及相关人员在停牌前购买了四海股份股票,导致证监会核查认定为内幕交易,故而导致重组的失败。而对于所谓的“王一诚”,也从来就不是我司员工或股东,与我司无任何关系。

  另据获悉,四海股份原监事长丁立权因工作变动已于2012年11月20日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长职务,对此大河之洲曾隐讳地表示,此人系濮黎明之外甥,不排除实控人濮黎明借用他人账户操纵股价。另外,该内幕交易现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对丁立权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股份再易主成直接“导火索” 合慧伟业成大股东

  而让浙江众禾和大河之洲在股东大会上“火拼”的直接原因就是股份的再易主。

  2013年5月2日,浙江众禾与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浙江众禾将其持有的四海股份4000万股协议转让给合慧伟业,并于5月16日办理了过户手续。转让后,众禾投资持有公司1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1%。而合慧伟业则持有公司4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2.43%,一跃成为四海的控股股东。而正是这一举动,把本来就十分恼火的大河之洲彻底惹翻,进而才有了6月3日股东大会发生冲突的一幕。

  6月5日晚,四海股份表示浙江众禾与大河之洲终止协议,有法院判决为证,后来才与善意第三方合慧伟业接触、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合慧伟业以合理对价取得四海股份12.43%的股权,合法有效。而大河之洲则质疑称,浙江省高院将于6月9日审理该起股权转让纠纷,这表明,浙江众禾就其协议转让5000万股股票之纠纷仍在诉讼中,一审判决也未生效,即其与浙江众禾2011年8月及2012年4月签订的两份框架协议尚未解除,仍处于有效存续阶段。

  而纵观合慧伟业这家公司,似乎也并不是那么“简单”。根据媒体报道,合慧伟业成立于2007年11月,原名合慧伟业投资有限公司,营业范围为投资与资产管理。2011年2月马雅女士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后,开始向贸易业务转型,2012年2月更名为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财报显示,合慧伟业2010年和2011年,营业收入分别为7000元和5000元,2012年却突然暴增至1.47亿元,但净利润却仅为42881.62元。而正是这个净利润只有4万多元的公司却借款2亿元购买了四海公司12.43%的股份,从而一跃成为第一大股东。

  在买下四海股份4000万股权的第二天,合慧伟业即将股权质押给了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一系列动作似乎都早有准备。此前业内人士向媒体爆料称,合慧伟业背后隐藏着一家PE,正是这家PE想要运作四海股份的壳资源。熟悉四海股份的券商研究员表示,目前四海股份的优质资产已经被贱卖殆尽,“合慧股份的进入不会是为了做实业,唯一的可能是进行资本运作。

  大河之洲提起上诉 浙江高院以“案情复杂”为由未作宣判

  去年6月18日,浙江众禾向绍兴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北京大河的框架协议,并判令剩余8000万元定金不作返还。今年2月5日,在北京大河方面未出席的情况下,绍兴中院判决浙江众禾胜诉。但对于这个结果,大河之洲认为并不公正。大河之洲表示,原审法院违反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没有穷尽其他送达方式,同时在公告主体错误,后重新更正的情况下,法院违反程序,未往后顺延举证期限及开庭日期、选择除夕前一天公告判决书以及被告缺席的前提下出具判决书等,严重侵犯了上诉人的举证权、回避权、答辩权等。随后,向浙江省高院提出上诉。

  大河之洲上诉浙江高院,申请依法撤销一审判决,裁定该案发回重审,或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改判,驳回浙江众禾及濮黎明的诉讼请求;同时,该案一审和二审的诉讼费用全部由浙江众禾承担。

  2013年6月9日下午2时15分,在浙江省高院第十八法庭内,北京大河与浙江众禾的纠纷案如期开庭。原被告双方并未现身,均由代理律师出席。案件审理过程持续近四个小时,法院表示,为进一步查明事实,应相关当事方的申请,将下发包括向公安侦查、深交所内幕交易认定等法院调查取证书。最后,审判长认为,该案情复杂,法庭当日未作宣判,同时问询当事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双方律师均表示,愿意调解,此后将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并倾听其意见。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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