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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妹关系确实 美欣达承认瞒报关联交易

2013年07月05日 15:47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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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歉并承诺改进

  中国证券报独家报道美欣达“表妹门”事件,4日,美欣达股票在开市前被深交所临时停牌。

  5日,美欣达针对本报报道刊发致歉公告,称:转让子公司湖州美欣达染整印花有限公司(简称“湖美印花”)65%股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确实存在没有及时进行工商资料变更的错误。公司诚恳向广大投资者表示道歉,也向媒体朋友表示感谢。公司股票于5日复牌交易。

  承认构成关联交易

  美欣达6月25日公告称,其将全资子公司湖美印花的65%股权转让给湖美印花现有管理层为核心的管理团队,其中湖美印花总经理许晓燕受让30%的股份,美欣达称受让各方均与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中国证券报多方取证并实地调查,先后刊发《美欣达子公司转让前巨亏引质疑》、《多处信息涉嫌隐瞒 美欣达“表妹门”调查》报道,指出,股权转让最大接盘者湖美印花总经理许晓燕可能是美欣达实际控制人单建明的表妹,拟转让子公司的多处信息涉嫌隐瞒,且公司涉嫌隐瞒关联关系。“表妹门”事件引发资本市场高度关注。

  公司5日公告承认,湖州美欣达染整印花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许晓燕确实为许瑞林的女儿,许瑞林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单建明先生的舅舅,许晓燕与单建明确实为表兄妹关系。

  “许瑞林虽然是公司的19名发起人股东之一,也曾担任过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职务,但是现在已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也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兄妹关系不属于关联关系。

  但公司承认,由于许晓燕在2012年5月25日至2013年5月20日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且离职期未超12个月,其与公司发生的关于湖美印花股权转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道歉并承诺改进

  公告称,公司将湖美印花65%的股权转让给许晓燕等6位自然人,转让价格是以该公司截至2013年5月31日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审计的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作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但是,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在此事项的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上存在瑕疵。公司将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披露。

  中国证券报在报道中指出,公司公告称湖美印花法定住所为“凤凰路888号”,但其真实地址为湖州市美欣达路588号。公司2007年年报显示湖州美欣达印花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2月,但在今年公告里湖美印花的成立时间又提前到1998年7月23日。

  “湖州美欣达染整印花有限公司确实存在没有及时进行工商资料变更的错误。”公司公告称,湖美印花前身为浙江中汇湖州印染厂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23日,公司于2001年12月18日经董事审议通过后对其进行收购,收购完成日期为2002年2月,公司名称变更为“湖州美欣达印染有限公司”。公司认为,工商沿用原登记日期并不矛盾。

  中国证券报指出,湖美印花实际住所为美欣达路588号,并非是凤凰路888号。对此,公司承认,2006年11月由于其生产经营场所将由湖州土地储备中心回购,湖美印花搬迁至湖州市美欣达路588号,并向公司租赁厂房与经营办公场所,因此,湖美印花的实际办公场所确实为湖州市美欣达路588号,确实存在没有及时进行工商资料变更的错误。

  针对上述错误,美欣达表示,诚恳向广大投资者表示道歉,也向媒体朋友表示感谢。   记者 周文天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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