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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书面答复:"浑水"式做空是否合法无规定

2013年07月19日 13:55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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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7日,中国证监会再次对“浑水”式融券做空行为的合法性做出书面答复:现行法律无明文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具体认定。

  证监会此次是对稍早之前北京中能兴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称中能兴业)的关于《请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做空的合法性》的公开信做出的一个回复。2012年底,中能兴业和《证券市场周刊》合作研究调查发表了《康美谎言》的系列文章,引发投资者对采取这种类似“浑水”模式融券做空的合法性的质疑。2012年4月中能兴业发表文章,对乐视网包月用户数和财务状况提出质疑,随后乐视网股价两日连跌近15%;12月13日,又在雪球网上发布了11份塑化剂检测报告,让五粮液、洋河和习酒几大白酒企业陷入塑化剂危机。

  在这份落款时间为2013年7月5日的书面回复中,证监会表示,《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有明确规定。如果发表的文章限于陈述事实,不含“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及“证券估值、投资评级等投资分析意见”内容,不属于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但任何市场行为,包括公开发表研究报告、进行市场交易,必须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和编造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而对于“公布真实可靠的调查研究信息,但影响了证券价格波动,机构因而获利,是否涉嫌构成操纵市场”,以及“对发现的有疑问证券先融券卖出,再发布看空报告以及谋求利益的行为是否违反《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证监会则表示,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明文规定,需要有关部门依据法定程序,根据具体事实、证据作出认定。据《经济参考报》

  名词解释

  什么是“浑水”式做空

  从2009年开始在北美资本市场当中,出现一家叫浑水研究公司(Muddy Waters Research)的, 他们专门调查有潜在威胁或财务陷阱并可能导致股价下跌的公司,然后再做空牟利。具体做法为, 首先对公司财务上的瑕疵进行最大限度地放大引起投资者恐慌,然后利用恐慌效应打压该公司股票。在预料其股价可能下跌的情况下,先卖出这只股票,然后发布负面投资报告来打压该公司股价,并在未来当该公司股价跌入低谷时买入同样数量的该股,就可以从中赚取差价,获得盈利。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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