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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生元因垄断被发改委处罚1.6亿 放弃行政诉讼

2013年08月07日 13:44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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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生元(01112.HK)发布公布称,该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广州市合生元8月6日接到国家发改委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处罚决定书,因广州合生元在与其经销商的经销协议中约定固定产品价格,违反中国反垄断法,而被罚款将近1.63亿元人民币。

  公告称广州合生元放弃提出行政诉讼,将及时通过支付该罚款,以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决定,并不断完善和持续提高公司内部控制水平,确保公司各项经营决策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

  【合生元公告】有关本集团附属公司接受行政处罚及恢復买卖之事宜

  合生元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仅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以下事项:

  兹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一叁年六月二十七日、七月九日及七月二十叁日刊发有关本公司附属公司接受行政调查(“调查”)之事宜的公告及最新进展(“有关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应与有关公告所赋予者具相同涵义。

  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广州市合生元生物製品有限公司(“广州合生元”)于二零一叁年八月六日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根据决定书,由于广州合生元在与其经销商的经销协议中约定固定产品价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故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被处以人民币162,900,000元的罚款。广州合生元决定放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出行政诉讼,将及时通过支付上述罚款以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决定,并不断完善和持续提高公司内部控制水平,确保公司各项经营决策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

  本公布乃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作出。

  应本公司董事会的要求,本公司股份已自二零一叁年八月六日星期二上午十时十四分起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暂停买卖,以待本公告的发佈。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自二零一叁年八月七日星期叁上午九时正起恢復本公司股份在联交所的买卖。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合生元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罗飞

  香港,二零一叁年八月七日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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