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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局通报:国有上市公司董事会内控责任待加强

2013年08月07日 18: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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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8月7日电 2012年是主板上市公司全面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第一年。据证监会网站消息,上海证监局对披露2012年报的104家国有控股主板上市公司内控规范实施情况通报。发现整体情况较好但还是存在董事会内控责任、内控缺陷披露的不充分,标准不够明确。

  多由内部审计牵头 董事会内控责任有待加强

  从披露了具体负责实施内部控制评价部门的84家公司看,内部审计部门为主要牵头部门(57家),另有18家公司为内控工作小组,8家公司为稽核部、风控部、合规部等内部风险管理部门,1家公司由证券投资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

  少数公司未在内控评价报告中披露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评价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及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董事会内控责任披露不够完整,董事会内控责任有待加强。

  内控评价范围明确 但标准不够明确

  97家公司(93%)内控评价报告明确了纳入内控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风险领域。部分公司还详细披露了纳入评价范围的子公司名称或评价范围占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一项或多项指标的比重。

  部分公司未制定或披露适用于企业实际情况的缺陷分类的具体认定标准,内控缺陷认定标准过于宽泛。另有部分公司当某一缺陷同时触及多项指标时,未明确判断标准。

  24家公司(23%)披露存在内控缺陷,其中除3家公司披露存在重要缺陷外,其余公司均为一般缺陷,且部分公司仅披露内控缺陷数量,未具体披露缺陷内容。

  整合审计较为普遍 但缺乏必要的说明

  104家公司中有102家公司(98%)聘请的内控审计机构与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为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即开展财务内控整合审计。

  对于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为非标意见的情况,相关导致会计师出具非标意见的因素,是否由内控缺陷造成,是否对内控有效性结论产生影响,并未在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中予以反映,投资者难以从中获取完整信息,对公司内控情况做出判断。(中新网证券频道)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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