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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房子已拆除 *ST金泰仍计提折旧多年

2013年08月08日 14:42 来源:证券日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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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利用财务手段调节公司财报数据并不新鲜,但是,像*ST金泰这样,房屋建筑物早在十年前就被大股东拆除,却一直显示有账面价值并计提折旧的现象,真不多见,不得不让投资者叹为观止了。“公司要是自己不说,谁能知道!”有会计师感叹。

  对于*ST金泰这种状况,有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如果会计差错严重,公司涉嫌虚假陈述。

  会计差错揪出陈芝麻

  8月7日,*ST金泰发布公告,对前期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更正及追溯的内容涉及三方面,包括税款滞纳金、社会保险滞纳金和核销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对于税款滞纳金,公司解释称,因财务困难未向主管税务机关及时缴纳税款。公司对历史欠税产生的滞纳金进行了测算,根据测算结果,截至2013年3月31日,公司因欠税产生的滞纳金约为1920万元。

  同样,因财务困难,*ST金泰还未向主管社会保险部门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测算,自2011年7月1日起至2013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因欠缴社会保险费产生的滞纳金约为275万元。

  与上述两项欠缴费用产生的滞纳金相比,会计差错变更中,最为严重的应该属于核销固定资产这一事项。

  公司称,截至2013年3月31日,公司金宫山庄中的四宗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约为2246万元,累计折旧约为1024万元,账面净值约为1223万元,但是,这四宗房屋建筑物不仅长期不在上市公司手中把控,且早已被拆除。

  2003年1月7日,*ST金泰控股股东变更为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后,上述四宗房屋建筑物被公司原大股东一直控制,公司并未实际控制上述四宗房屋建筑物。同年,上述四宗房屋建筑物被公司原大股东开发拆除。根据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05年12月31日,权利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为准确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原则,决定对上述四宗房屋建筑物予以核销,并在本年度对该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

  早已失去控制且被拆除的固定资产为何不断计提折旧,且有账面价值体现?有会计师对此直呼:“这样也行?公司如果自己不说,谁能知道。这是大股东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管理层未维护公司利益

  在8月7日的公告中,因会计差错,*ST金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调整,但是,由此事引发的探讨并未就此止步。

  有不愿具名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称,公告显示,公司拖欠税款和员工的社保费用,反映出公司财务困难的严重性。“这个信息直接影响投资者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股价估值的判断,属于影响股票价格的重要信息,应该及时公布。”

  不过,记者查阅了*ST金泰2012年年报发现,在应付职工薪酬说明中,公司有提示“应付职工薪酬均属于拖欠性质,由于公司经营困难,预计发放时间难以确认”。但在应交税费的说明中,没有任何说明。

  而对于被大股东拆除的固定资产事项,律师认为,大股东侵害公司利益,上市公司应该及时维护公司利益,对大股东采取法律措施。因为管理层的疏忽或其他原因,导致诉讼时效过期,公司利益受到损失。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的管理层应该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他认为,会计差错严重的,属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证监会依法应该对公司进行处罚,投资者应就其损失提出索赔。 ■本报记者 桂小笋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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