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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创富1号”涉嫌违规为关联方融资

2013年08月15日 13:49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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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中旬,恒泰证券发布旗下理财产品“创富1号”终止公告,这距离该产品成立仅有半年时间。

  据知情人士透露,“创富1号”因涉嫌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融资,监管部门7月份已对此启动调查。

  产品委托人不足两户

  7月17日,恒泰证券公告称,恒泰创富1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称“创富1号”)委托人不足2户,已满足集合计划终止条件。恒泰证券决定从该日起提前终止该集合计划。

  按照今年6月实施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规定,“计划存续期间,客户少于2户”集合计划应当终止。“创富1号”已触及终止条件。据了解,恒泰“创富1号”于2013年1月16日成立,这意味着,“创富1号”存续期仅有6个月,而该计划原定的存续期为3年。

  根据恒泰证券官方说法,“创富1号”在存续期间运行良好,提前终止系委托人与管理人协商后作出的决定。恒泰证券将依据相关合同约定,对该集合计划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将及时公布清算结果并将变现后的资产按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全部分配给委托人。

  值得一提的是,“创富1号”推广期比较短。该集合计划原定推广期为2013年1月4日至2月1日,但实际的推广期为1月4日至1月11日。对此,恒泰证券此前表示,“推广以来,客户认购积极,从而使得该计划提前达到预期规模。”

  据了解,“创富1号”成立时,规模为1.51亿元,有效持有人仅2户。也就是说,“创富1号”有效参与户数才刚达到成立的门槛。

  涉嫌违规为关联方融资

  7月底,在深圳召开的券商创新业务座谈会上,“创富1号”作为违规融资的典型案例,被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予以点评。

  据一位参会的券商高管透露,该集合产品违规为关联方融资,这是有关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但因有部分问题有待核实,恒泰证券尚未被直接通报。

  业界对融资关联方的界定有两种:一种是与融资方或业务部门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对象,如公司股东、公司其他业务部门等;另一种是与融资方有相当业务往来的客户或对象。

  “从该产品的情况分析,这笔由两位委托人出资的1.51亿元资金,很可能是有目标的拆借。”一位不愿具名的券商资管负责人说,也就是说,该产品在成立之前已有明确的投向,资金仅象征性地走一趟流程,然后流向券商的关联方。  证券时报记者 桂衍民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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