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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地产民事赔偿案被法院受理 股民尽快起诉索赔

2013年08月16日 09:47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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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处获悉,他代理的股民黄某诉宝安地产(000040)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前日已被深圳中院立案受理。宋律师表示,这表明该案已正式进入司法程序,其他符合起诉条件的投资者,应尽快起诉索赔。

    2010年11月5日,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宝安地产”)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及相关人员涉嫌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稽查局立案调查。2012年12月31日,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宋一欣律师表示,因宝安地产公司虚假陈述行为被曝光,宝安地产股价下跌,致使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失。对此,宝安地产公司理应为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承担由此产生的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责任。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投资者因宝安地产虚假陈述导致了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及利息),可依法起诉,要求宝安地产公司承担责任,赔偿损失,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宝安地产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代理投资者索赔。符合宝安地产虚假陈述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1994年9月至2010年11月4日期间买卖过、并在2011年11月4日后(不含本日)卖出或继续持有宝安地产股票,且存在亏损或推定亏损者。

    陈春林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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