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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监管框架初步建立

2013年08月16日 20:49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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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财经8月16日电(记者 屈绍辉)余额宝、微信、基金淘宝店成了近期资本市场的新名词。在互联网金融浪潮冲击下,如何适应新环境加强基金销售及相关业务的监管成了业内关心的话题之一。16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的整体监管法律法规框架已初步建立。

  业内人士透露,第一批淘宝网基金直营店很快就要上线,届时,在淘宝理财平台上,几十家基金公司将扎堆来开网店。一方面是电商平台争入互联网金融市场,另一方面则是各基金公司争夺电商平台。不少人担心,面对互联网金融模式产生的巨大商业机会,互联网金融模式将带来一系列监管挑战。

  新闻发言人表示,当前,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的整体监管法律法规框架已初步建立,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金融发展态势予以重点关注,特别对基金销售及相关业务进行了相应监管安排。

  在《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中,对基金销售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行为规范、信息技术要求等进行了规范,对从事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业务机构的资格条件、业务规范、资金安全保障等也予以明确。同时,为推动基金销售机构借助成熟互联网机构及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基金销售业务,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对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准入条件、行为规范、备案流程等做了相应要求。此外,行业自律组织还制定发布了《网上基金销售信息系统技术指引》,明确了网上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系统的相应技术规范,等等。

  同时,监管部门也充分认识到互联网模式下的基金销售业务是新生事物,原有的监管模式和思路需要不断调整,以适应其创新发展。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各种新业务模式的跟踪和研究,适时完善监管机制、改进监管措施,坚持保障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安全、防止销售欺诈误导、保护投资人权益等基本原则,尊重互联网业务的自身发展规律,为市场创新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创造良好环境。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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