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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乐因“老鼠仓”被批捕 涉案10亿余元获利1800多万

2013年09月04日 12:02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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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向媒体通报,马乐以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批准逮捕。

  侦查机关初步查明,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犯罪嫌疑人马乐在担任博时精选基金经理期间,利用博时精选交易股票的非公开信息,操作自己控制的三个股票账户,通过临时购买的不记名神州行卡电话下单,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博时精选买入相同股票76只,成交金额人民币10亿余元,获利1800多万元。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通报称,2013年7月11日、12日,证监会对涉案三个股票账户共冻结金额合计3700万元。7月17日,马乐到深圳市公安局主动投案,深圳市公安局于同日对其立案侦查并对其刑事拘留。

  在接受讯问时,马乐供称,“我利用控制的三个证券账户,先于基金账户买入,基金账户再买;先于基金账户卖出,基金账户再卖,使控制的账户获得稳定的较高收益。”据查,该三个证券账户开户人为马乐妻子的亲戚或同学,但账户均由马乐操作,密码也由他掌管。

  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有关函件和调查报告认定,博时精选交易标的股票、交易时点和数量,属于《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非公开信息。马乐作为博时精选的基金经理,不但完全知悉博时精选的股票、交易时点和数量,而且在投资期限内有完全的控制权。

  深圳侦查机关通过审查涉案账户资料及博时精选基金交易指令明细、博时精选基金交易记录发现,博时精选基金与涉案账户交易股票确实存在趋同情况。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也认定马乐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同时,检方透露,根据现有事实和证据的情况,马乐有干扰证人作证的可能,具有社会危险性,有逮捕的必要,因此对其批准逮捕。

  2009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以“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罪”对“老鼠仓”进行打击。办案检察官郭嘉表示,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就可能构成该罪。

  深圳市检察院相关人士表示,此案会由公安机关继续侦查,侦查结束后,检察院将提起公诉。□本报记者 江沂 深圳报道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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