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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优先股制度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2013年09月10日 13:57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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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证监会在回复有关全国人大代表关于优先股问题的提案时表示,建立优先股制度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开展试点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证监会正抓紧起草并尽快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梳理和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业务规则,为推出优先股排除制度性障碍。

  受该消息影响,优先股再次成为日前市场关注的焦点。周一,以银行股为代表的金融股整体大幅上扬。

  应该说,建立优先股制度确实是中国股市的当务之急。不过,优先股制度如果只是为了给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提供便利的话,那有可能是优先股制度的一种扭曲。比如在股市行情看好时,上市公司发行普通股再融资;在股市行情低迷时,发行优先股再融资。如此一来,优先股反倒成了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一把利器。这不应是优先股制度建立的初衷。也正因如此,为防止优先股制度偏离正确的发展轨道,使优先股制度不再烙下圈钱的印记,建立优先股制度有必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优先股制度要优先运用于IPO改革,这是中国股市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IPO一直处于暂停状态,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正式稿一直没有发布出来,根据证监会的表态,新股发行制度还在研究完善之中。之所以如此,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市场对IPO改革《征求意见稿》存在很大的分歧,被认为“未做根本性变革”。这其中就包括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比如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过高,不仅导致大小非套现压力大增,而且也导致IPO“三高”发行,上市公司股价高估等。而优先股就是解决这个问题的良方。比如,规定IPO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30%(指非国有控股公司),超过部分全部转为优先股。如此一来,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的事情就迎刃而解了。这可以说是优先股制度对于中国股市的最大贡献。

  其次,优先股制度必须是一种强制性的制度,而不是一种选择性制度。即IPO公司必须执行优先股制度,在这个问题上是没有选择的。不执行优先股制度,IPO公司就不符合上市条件。当然,这一条款对于已上市公司并不适用。对于已上市公司来说,只能是鼓励大股东将过多的持股转为优先股,但却不能强制执行,其效果预计较为有限。

  其三,优先股制度推出初期,鉴于目前A股市场大小非套现压力巨大,故优先股原则上都设计为不可转换优先股。即优先股只能由上市公司赎回或由投资者长期持有,而不能转换为普通股上市流通。

  其四,优先股股息率要合理。优先股的股息率通常是固定的,投资优先股的投资者往往可以获得相对固定的投资回报。不过,优先股股息率的确定一定要合理。如果股息率太低,对于投资者没有吸引力,这不利于优先股的发行;如果股息率太高,这又容易损害普通股股东的利益,甚至成为向优先股投资者进行利益输送的一种手段。

  此外,将优先股制度运用于再融资时,有必要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进行全面的完善。尽量避免上市公司在股市行情看好时发行普通股再融资,在股市行情低迷时发行优先股再融资这种“全天候式”再融资的做法。此外,不重视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应该不能通过普通股的方式再融资。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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