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起诉光大证券 番禺法院不予受理
2013年09月10日 14:39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9日,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发生后首例股民起诉维权案被广州市番禺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法院认为该案属于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应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或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9月2日,郭某某向广州市番禺区法院递交诉状,起诉光大证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要求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自己的损失7万元。9月4日,郭某某重新递交诉状,撤回对上交所的起诉,只起诉光大证券一家。
郭某某起诉认为,光大证券公司的“乌龙指”行为导致自己对投资作出错误判断,从而遭受巨额经济损失,对此光大证券公司应予赔偿。郭某某认为本案属普通民事侵权案件,诉请法院判令光大证券公司向起诉人赔偿损失7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依法审查认为,该案涉及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起诉人认为本案属普通侵权案件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关于“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或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番禺区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对起诉人郭某某的起诉依法不予受理。
记者 林洁 通讯员 范贞 夏瑶瑶
【编辑:黄政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