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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宗涉诉信息未披露 *ST国恒又被出具警示函

2013年09月10日 15:27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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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份刚刚因为业绩预告与实际披露大幅变脸而被深交所通报批评的*ST国恒(000594),近日又因两宗涉诉信息未披露而被天津监管局出具警示函。而在8月27日,公司实际上进行过一轮自查并公布7个此前未披露的纠纷,此次两宗诉讼事项为何彼时被隐瞒不得而知。

  两宗涉诉信息未披露

  天津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ST国恒虽针对以往涉诉信息在8月27日《自查阶段性结果及重大诉讼提示性公告》中进行了临时性披露,但是仍有浙江金华市中院[2012]浙金商初字第30号《民事调解书》涉诉事项、江西赣州中院[2012]赣中执字第00080号涉诉信息两项未进行及时披露。

  另外,公司2012年12月12日与无锡广建投资公司签署《花岗岩购销合同》,合同金额11172万元,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2条、61条的规定。天津证监局现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未披露的涉诉事项和重大合同进展情况予以披露,对公司未能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涉诉事项的原因进行自查自纠,并制定整改方案。

  两次收到调查通知书

  *ST国恒的一摊子乱账,还需要追溯至2009年公司成功完成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及项目子公司中铁(罗定岑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多次出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事项。因此,2011年7月20日、2012年8月21日,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未依法披露涉诉等事项,两次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公司对此解释称,因原经办人及相关高管离职后未完整移交材料,导致部分法律文件一直欠缺。其同时表示截至目前,除已公告法律纠纷,尚有部分案件无法达到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内控委员会未来可能发现新的未披露的历史法律纠纷。

  除了此次被出具警示函,*ST国恒8月份刚刚被交易所通报批评。原因是公司2012年10月26日在第三季度报告中预告2012年度业绩将实现扭亏为盈,但2013年4月12日公司发布业绩快报披露2012年度业绩亏损5173.92万元,实际业绩净亏损4449.05万元,公司股票交易因连续两年亏损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记者 吴海飞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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